晋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山西政府采购网 2026-03-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青政采公招(货物)2025-376

二、项目名称:

青海红十字医院信息网络中心供电整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好易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6号1301室

被投诉人1:青海红十字医院

 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55号

被投诉人2: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相关供应商:西宁科士达电源有限公司

 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40号3幢502室

 

2025年12月4日,投诉人甘肃好易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红十字医院信息网络中心供电整改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5-376〕的采购结果不满,被投诉人1青海红十字医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收到质疑后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后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2025年12月26日厅送达投诉书。经审查,厅依法予以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供应商西宁科士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等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未提供合理依据,未解决实质问题。

投诉事实依据

:针对该项目“采购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中“1.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主机系统)”、“2.蓄电池”、“5.恒温系统”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此前已举证相关供应商所投YMK3300-200UPS产品、6-FM-200蓄电池产品、ST007FA恒温恒湿产品技术参数明显与招标文件不符。

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评标打分明显不公,导致评标结果缺乏公平性与合法性。

投诉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就技术参数约定“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采购一览表及技术参数备注栏中标‘Δ的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标‘○’的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投诉人认为不间断电源、蓄电池、恒温恒湿在采购一览表及技术参数“备注 ”栏中均为标“△”的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相关供应商所投这三项产品中多项达不到招标要求,其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无法满足招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打分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五、调查情况

经我厅调查查明:

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为青海红十字医院信息网络中心供电整改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5-376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为青海红十字医院,预算金额为112.9万元。本项目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12月3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有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12月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确定西宁科士达电源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87.852万元。

关于投诉事项1和2的

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针对该项目“1.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主机系统)”、“2.蓄电池”、“5.恒温系统”的采购需求,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由深圳科士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品牌均为“科士达”,型号分别为“YMK3300-200”、“6-FM-200”、“室内机ST007FA室外机KCSO10HNA”,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经核查上述产品资料及评审过程,未发现中标产品存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亦未发现评审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经核实投诉人投诉事实依据,其举证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模块型号、恒温系统产品系列与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不一致。

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和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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