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青海沃德公招(货物)2025-022号二、项目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无创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茹楠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博汇一期22栋6号三楼311室
被投诉人1:青海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沪宁路8号21层
被投诉人2:青海省中医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38号
2026年1月5日,投诉人江西茹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无创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沃德公招(货物)2025-022号〕包一、包二”的采购文件不满,向被投诉人1青海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收到质疑后于2026年1月7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后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于2026年1月12日向我厅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我厅依法予以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1、青海省中医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等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技术参数扣分标准没有量化。投诉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为: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成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扣完为止。五、调查情况
经我厅调查查明:
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无创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沃德公招(货物)2025-022号〕包一、包二”,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预算金额为248.4万元。本项目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1月13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南昌市卓亚贸易有限公司为包一中标供应商,江西曼聪商贸有限公司为包二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分别为186.8万元和26.6万元。
关于投诉事项的
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经审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参数(40分):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扣完为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本项目包一共有50项技术参数,总分为200分,包二共有12项技术参数,总分为48分,但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总分值仅为40分,
采购文件存在“评分标准未与采购需求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
评分扣分标准量化模糊
”的情形。故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