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812025AGK00174
二、项目名称:2025年高平一中台式电脑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 1 :高平市第一中学校
地址:高平市米山镇
被投诉人 2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当事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展开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业绩要求“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6分”是没有设置合理的权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售后服务方案、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项目实施方案、货物运输方案、培训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3省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另经核实,本项目已作废标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高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