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7812025AGK00236
二、项目名称:介休香文化博物馆新型文化空间提档升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235号
被投诉人 1 :山西泽优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5号炫彩美食城黄梅园区E-218号
被投诉人 2 :介休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介休市北坛东路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B区5层
相关供应商:山西宏图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长风西街九润长风装饰城东区北26-2号
当事人:山西宏图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长风西街九润长风装饰城东区北26-2号
五、基本情况
山西泽优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介休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对“介休香文化博物馆新型文化空间提档升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7812025AGK00236)进行政府采购,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11月3日向山西泽优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泽优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1月1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提供的公共扫码行李寄存柜产品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诉人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提供的部分产品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控股公司,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要求“1暂停本项目的合同履约至调查完毕为止;2对本项目做出无效中标处理;3对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做出处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予支持。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