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7812025AGK00251
二、项目名称:介休市化工园区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雄安泽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新北街24号
被投诉人 1 :介休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介休市裕华路175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成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111号保利东郡23幢 4层4005号
相关供应商:海南省德林应急救援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海花岛2号岛282栋219房
五、基本情况
山西成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介休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介休市化工园区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7812025AGK00251)进行政府采购,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11月20日向山西成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成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1:“医药急救箱的生产厂家无生产资质,其生产的产品不允许销售与使用”。
投诉人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回复函事实认定错误”。
要求:“1取消中标资格;2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失职行为依法追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予支持。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