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临汾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县朝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川里镇东苇子村村东200米
被投诉人 1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常兴西街220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冠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贡院东街碧云轩小区1号楼105室
相关供应商:山西靖田同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C座5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相对应的评判标准,而是,通过运用一些模糊不清且偏向于概念化的描述,这无疑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了极大困扰。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审项将业绩作为评分要求涉嫌违规操作。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关于交货地点相关信息不明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事项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查询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但招标文件中的编制存在错误和不规范之处,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投诉事项5:基于质疑答复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没有祥实可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本公司对该答复不予认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查阅了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专家论证,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1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4,5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临汾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