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052025AGK00217
二、项目名称:2025年新星幼儿园室内外教玩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非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创业大道2-1077号
被投诉人 1 :太原市小店区新星幼儿园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惠远西街100号
被投诉人 2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茂业天地6幢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2对“2025年新星幼儿园室内外教玩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1052025AGK00217)”的质疑回复,在投诉受理有效期内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单位对涉案项目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我单位应得评分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疑似受到歧视性对待,评标公正存疑。事实依据:1、技术商务部分扣分合理性存疑:我单位在价格分获得满分(30分)的情况下,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计被扣10.2分(总得分89.2分,扣除价格分30分,商务分6分后,技术部分得分53.8分),扣分比例达16%(技术总分64分,商务总分6分)此前我单位就扣分原因问询采购代理机构,得到“采购人质疑我单位在山西没有案例...”的回复,该回复与评标规定无关:▶我单位已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技术评分方案,投标团队成员均具备8年以上标书编制经验,公司管理团队从事户外设施设备行业数十年,针对本项目严格按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原则响应招标文件,精心编制82页技术资料,全面覆盖全部方案评审关键点,内容真实有效且阐述详尽;▶我单位常年参与全国各省份同类型项目投标,从未在应标态度严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