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河曲县2025年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乐市艺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新乐市长寿街道办事处
被投诉人 1 :河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黄河大街100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金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175号万达中心B座1003室
相关供应商:河北灏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光华路319号K80科创园406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履行职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共河曲县委政法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曲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