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6222025AGK00082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应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鸿威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69号恒大绿洲西区41号楼2103室
被投诉人:应县民政局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新建南路
相关供应商 1 :山西誉景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朝阳街65号36幢B区2F8排12号
相关供应商 2 :山西奕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泰街道友谊南街光熙苑小区9幢1层1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 3 :山西实实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业广场)1幢(塔楼)10层1023号、1024号、1025号、1026号
当事人: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5年12月16日,本机关收到山西鸿威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
投诉事项1:采购预算严重超出市场行情。
投诉事项2:评标因素和标准设定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该投诉人未实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应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