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太原市财政局 2025-12-17 10:41:53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5AGK00798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环卫产业管理中心除臭灭蝇药剂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0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鑫腾飞灭蟑螂灭鼠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东头道巷10号商铺D01号

被投诉人:太原市环卫产业管理中心

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56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①包装与核对标准(需明确货物标识规范、运输包装要求、到货清单核对流程及数量清点方法)”与采购货物的质量无关。评分标准内容涉及“业绩”“设备配置”“服务人员配置”,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属于资格条件内容,招标文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评分,不仅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而且该“业绩”要求是“(包含采购除臭药剂或灭蝇药剂类)”,属于特定行业业绩要求,这直接影响到没有该业绩要求的我方得分,对我投诉人构成了差别或歧视对待。

投诉事项2: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技术评分主观分中:“评分注意事项:评审因素中的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服务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存在偏差;或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评分标准中的黑体字“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未细化、未量化等模棱两可、不明确,极易产生歧义的问题,该设定直接导致我投诉人在准备投标材料时标准不明确,无法准确编制响应文件的对应方案,进而会直接影响到我投诉人得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太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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