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212025AGK00175
二、项目名称: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音体美及实验器材)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235号
被投诉人 1 :沁水县教育局
地址:晋城市沁水县新建西街593号
被投诉人 2 :晋城市乾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东街
相关供应商:山西和百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西环路3385 号
五、基本情况
晋城市乾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沁水县教育局委托组织沁水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音体美及实验器材)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5AGK00175,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11月12日、11月1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和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山西和百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月17日,投诉人向晋城市乾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11月21日,晋城市乾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
2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沁水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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