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长治市鑫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4032023CCS00020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长治市鑫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治市东大街阳光假日城A-7商铺
五、基本情况
山西政府采购网招投标巡检系统中,长治市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项目编号:1404032023CCS00020),该公司与其它公司投标硬件设备相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规定的情形,构成恶意串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456000元千分之五即23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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