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原铭洋信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4032023CGK00075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太原铭洋信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300号
五、基本情况
山西政府采购网招投标巡检系统中,长治市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买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1404032023CGK00075),该公司与其它公司投标硬件设备相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规定的情形,构成恶意串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1029000元千分之五即52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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