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0992025CGK00263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儿童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金辉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文卫路广场华苑1号楼13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天津玉龙源物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万柳村大街56号
被投诉人 2 :临汾市儿童医院
地址:临汾市北外环17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临汾市儿童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为天津玉龙源物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024年度营收为9432万元,从业人员139人,属于小型企业的承诺,严重偏离事实,该公司实际为大型企业,导致评审结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1、该公司涉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承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该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非法享受国家和招标文件中对小型企业按20%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本次中标。
3、该公司为大型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该公司不符合采购资格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查阅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天津市河北区商务局对是否中小企业的认定,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1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临汾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