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千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3222024ACS00094、1403222024BCS00075、1403222024BCS00050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千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水双创智造园)
五、基本情况
在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本机关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盂县第一中学校初中部教室智能化巡课系统设备项目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2、盂县第二中学校厕所改扩建工程项目、盂县秀水镇文化产业园月饼生产加工厂项目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评审区间对应的是区间分值,不是唯一分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3、盂县第一中学校初中部教室智能化巡课系统设备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涉及多种采购标的,采购文件中未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4、盂县第二中学校厕所改扩建工程项目、盂县秀水镇文化产业园月饼生产加工厂项目采用线上开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违反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4 号)第二条第二项、《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5、盂县第二中学校厕所改扩建工程项目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八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山西千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对山西千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盂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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