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6812024CCS00055二、项目名称:
怀仁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4年08月26日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山西达越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振华车城商住楼302室 |
五、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5】6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你公司代理的“怀仁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未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线下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8月30日,退还日期:2024年9月29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按照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处理建议(采用非招标方式的,责令整改)现责令你公司对此类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怀仁市财政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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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