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阳高县财政局 2025-12-08 15:51:43

一、项目编号:1402212025CGK00148         

二、项目名称:阳高县医疗集团中心药房建设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云晟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汽贸路1号科工大厦B段2、4层中想众创空间第233号工位            

被投诉人 1 :阳高县医疗集团 

地址:阳高县高柳街 

被投诉人 2 :山西开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东方名城好旺角16号楼底商103、104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山西开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阳高县医疗集团委托组织阳高县医疗集团中心药房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2212025CGK00148)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5年10月20日、11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月30日,投诉人向山西开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11月4日,山西开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不够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未对应。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报价设置为10分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缺乏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要求、与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政策相违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高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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