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芮城县人民医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8302024AGK00104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芮城县人民医院
2、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14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2024年招标的医疗集团县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08302024AGK00104),招标文件中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芮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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