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312025AGK00106
二、项目名称: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信息智能化系统
三、采购日期:2025-09-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3层33号
被投诉人 1 :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桥西街12号
被投诉人 2 :沁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沁西路299号行政审批局四楼
相关供应商: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3层33号
当事人 1 :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桥西街12号
当事人 2 :沁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沁西路299号行政审批局四楼
当事人 3 :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3层33号
五、基本情况
1、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优惠政策不明确。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功能演示分值过高且评审主观性强,评标标准未细化、量化。
3、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特定年限及类似案例业绩不合理、不合法。
4、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信誉”的评标标准涉嫌排斥、歧视其他潜在供应商。
5、招标文件主观分评标标准未细化、量化。
6、采购内容与项目名称不符,采购需求制定不明确、不科学。
7、项目所属行业划分(“工业”)错误,影响采购分类和评审的专业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3、6、7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4、5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本项目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沁源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