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052025AGK00217
二、项目名称:2025年新星幼儿园室内外教玩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 1 :太原市小店区新星幼儿园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惠远西街100号
被投诉人 2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茂业天地6幢
相关供应商:太原睿城优创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南内环街98-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2质疑回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项目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培训方案;售后质保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投诉事项2:“在采购文件中,将“项目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培训方案;售后质保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存在内容缺陷”、“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合理性、完整性”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投标人业绩”作为评分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2、3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可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