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2.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5.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方法
2025年8月,我局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及刘润平、刘汾两位专家组成),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项目、书面审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实施检查。本次考核随机抽取了5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1.2024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6笔,其中公开招标12笔、竞争性磋商4笔,完成采购金额约2946万元,节约资金约62万元。2.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24年度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采购活动。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在日常采购中,努力学习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性措施。全年服务质量、信誉状况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采购行为,采购效果整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一些项目的部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不明确,存在评审专家自由裁量度较大的问题。2.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还有提升空间。如部分项目未明确载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可能影响供应商准确理解项目特点和要求。3.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系统的风险防控、质量管理、绩效评估等专项制度。
六、考核结果
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帮助采购人适应新制度要求、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2024年各项采购任务,考核结果为优秀。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