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西省本级采购监管 2025-12-03 10:27:38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2565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 

三、采购时

间: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1栋3楼301            

   被投诉人1: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8层

   被投诉人2:山西康益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7号兴华商务广场F座305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9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服务团队配置、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方案、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后续耗材消耗及供应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在采购文件中,将“服务团队配置”、“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方案”、“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后续耗材消耗及供应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分标准却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且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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