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高平市财政局 2025-12-03 11:51:37

一、项目编号:1405812025AGK00120         

二、项目名称:高平市百草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东方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双塔北路46号腾辉大厦6层08室            

被投诉人 1 :高平市教育局 

地址:高平市北城街道泫氏西街170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嘉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城区北大街507号院内2楼 

相关供应商:山西泉霄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东城街道泫氏街76号 

当事人:太原市东方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双塔北路46号腾辉大厦6层08室 
                   

五、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0日,我局收到太原市东方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展开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投诉期间,我局依法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核实,上述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对我公司有理有据废标质疑以及提供诸多证据的超高价中标的事实没有一一回答,对中标声明函中大型控股企业生产品冒充中小企业,写假声明还能中标,对本项目中标声明函中写错几处问题未回答我公司,所以本项且质疑回复函我公司不能接受。投诉事项2:投诉本项目有明显的围标、串标事实,我公司提出质疑后,本项目质疑回复不承认。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关于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公司名称不准确事宜、关于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控股公司事宜)、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关于投诉人被废标事宜)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高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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