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长治市牟鑫畜牧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4052024CCS00128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长治市牟鑫畜牧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路村乡郭庄村105号
五、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你公司在参加“长治市屯留区2024年秋季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4052024CCS00128)”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经核查,你公司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存在虚假,为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580000元千分之六即348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
董文强
1393552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