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吉县民政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SXZC-2024-028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吉县民政局
2、地址:吉县新城
五、基本情况
吉县民政局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民政局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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