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尧都区正元养老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SXZC-2024-028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尧都区正元养老院
2、地址:尧都区尧庙南盛邦大道
五、基本情况
临汾市正元养老院与临汾市尧都区双河公园养老服务中心、襄汾县颐润养老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存在部分高度一致的情形,且在纪委询问中承认串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对此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100000元千分之六即126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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