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尧都区双河养老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SXZC-2024-028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尧都区双河养老中心
2、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东张堡村
五、基本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双河公园养老服务中心与临汾市正元养老院、襄汾县颐润养老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存在部分高度一致的情形,且在投标人资格声明页中提供的电话与襄汾县颐润养老服务中心所提供的电话一致。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对此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100000元千分之六即126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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