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2、地址:平定县东大街1号
四、基本情况
经查明,你单位在该项目中存在如下问题:招标文件编制中,在具体评分标准、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存在四处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的条款,分别为(1)要求供应商提供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认证证书。(2)业绩要求设置不当的金额门槛。(3)将强制性资质(汽车公告)作为评分项。(4)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要求苛刻。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或排斥。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平定县应急管理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六、处 罚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平定县财政局
贾紫隆
618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