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长治市财政局 2025-11-26 09:56:35

一、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440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县朝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川里镇东苇子村村东200米            

被投诉人 1 :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 

被投诉人 2 :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东环路太行明珠酒店后院盛钰商务楼北六楼 

相关供应商:长治市同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龙泉镇龙丽街龙丽C区9号楼第082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440)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相对应的评判标准.2.采购文件将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作为唯一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构成不合理限制。3.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部分的评分项4(仓储管理)、评分项5(溯源体系)、评分项6(质量保障机制)重复设置评审因素。4.质疑答复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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