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盂县妇幼保健院、盂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盂县妇幼保健院、盂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
2、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东关大街23号
五、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盂县妇幼保健院、盂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新院区医院信息化系统迁移升级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采购过程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盂县妇幼保健院、盂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限期改正,对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盂县妇幼保健院、盂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盂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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