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992025CGK00380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儿童医院智慧医疗整体提升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0-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骅铭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2层南区中宸众创空间第197号工位
被投诉人 1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2179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9号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512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中“项目团队人员”评分条款设置不合理,存在限制性歧视性要求,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将价格部分分值设定为10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政府采购集采产品,本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涉及医学影像信息管理系统(PACS)和重症监护系统,但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违背法定监管要求。投诉事项5:评标标准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规定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内设置多项不合理条款,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具有偏向性和歧视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3、6成立。另经核实,本项目已终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晋城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