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阳县财政局 2025-11-21 11:41:09

一、项目编号:1411292025AGK00243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旭鑫方(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69号            

被投诉人:中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中阳县宁乡镇凤城北街疾控中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公司及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参数“3、分析项目:氰化物、总氰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正磷酸盐、硅酸盐、总凯氏氮、总凯氏磷、钙离子、六价铬、总硬度、总碱度、铁离子、硼。”其中正磷酸盐、硅酸盐、总凯氏氮、总凯氏磷、总碱度、硼检测项目不在要求范围内,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铁离子用此方法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投诉事项2:招标参数“3、分析项目:氰化物、总氰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正磷酸盐、硅酸盐、总凯氏氮、总凯氏磷、钙离子、六价铬、总硬度、总碱度、铁离子、硼。”选定了多项“正磷酸盐、硅酸盐、总凯氏氮、总凯氏磷、硼”无用检测指标配置,该参数设置未能遵循《政府采购法》中“厉行节约”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原则。
投诉事项3:招标参数“智能输入系统:能对样品条形编码自动识别、自动输入功能,或语音识别输入,将样品标签对准扫描窗口,可实现信息自动获取。”此参数为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独家参数。
投诉事项4:招标参数“酶底物法全自动在线计算软件,可用于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嗜肺军团菌酶底物法检测计数(51孔、97孔),可针对水样切换五种稀释倍数(100ml、10ml、1ml、0.1ml、0.01ml),可出具检测报告,提供操作说明及软件著作权证书”中软件著作权证书属于排他参数。

投诉事项5:招标参数“提供国际认可的ERA的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能力考核样品,并提供COA报告及ERA能力考核证明文件”此次招标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县级疾控设备需求采购,要求满足国际认可属于超出实际需求的“锦上添花”条款。

投诉事项6:招标参数“3.2 DST酶底物法试剂( 用于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24小时定性定量检测) 100个/盒 1盒,其中DST酶底物法属于专利技术。

投诉事项7:招标参数“可扩展配套重金属检测专用耗材及方法包(铅/镉等),实现对样品中重金属特异性选择、富集及检测,消除 背景干扰,特异性选择富集能力50倍以上”属于独家参数。

本局依法受理投诉,并组织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处理:经调查了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的范围包括生活饮用水检测、地下水地表水等水源水检测、食品风险监测、环境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病媒微生物检测、虫媒微生物检测、传染病检测、地方病检测、消毒效果监测等,新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和检测手段与现行的标准和方法并不冲突。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制定,现有依据无法证明采购需求不合规,更无法据此认定该参数设置未能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故投诉事项1、2不成立。
投诉事项3处理:智能输入系统并不是特殊的功能,是一种小设备(多功能扫码器)连接到计算机上,在核酸检测时期,疾控中心及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得到广泛的使用,超市结账也是应用的此功能。根据现有证明材料,无法认定此参数属于北京吉天独有参数。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处理:经调查,酶底物法(Enzyme Substrate Technique)是一种基于酶催化反应的微生物检测方法,是一种通用方法,酶底物法全自动在线计算软件并不是特定软件,要求软件著作权证书也不具有排他性。故投诉事项4不成立。
投诉事项5处理:ERA英文全称为:Enviromental Resourc e Associates。美国ERA公司是一家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案及质控考核样品的国际供应商。为全球的实验室提供QC质控样品和PT能力验证服务。其质控样品产品和实验室能力验证服务均登录其网址或通过经销商可购买,市面可以提供ERA质控样品的公司已经很多,无法判定该样品超出实际需要。故投诉事项5不成立。

投诉事项6处理:DST英文全称为:Defined Substrate Technology,中文意思为酶底物法检测技术,酶底物法检测技术目前是一种通用的检测方法,并非特定的专利、商标或品牌。故投诉事项6不成立。

投诉事项7处理:经调查,扩展配套重金属检测专用耗材及方法包(铅/镉等)是一种优于分光光度法的前处理方法支持,是耗材和试剂,常见方法有色谱法、离子交换法和固相萃取法。也是一种行业常用的方法,无法判定此参数属于独家参数。故投诉事项7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阳县人民政府或者吕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阳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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