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7992025AGK00044
二、项目名称:自然灾害救灾防汛抗旱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2栋604-2
被投诉人 1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环城东路521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103号(晋中供水公司院内)东二楼
相关供应商:山西鼎瑞宏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街道迎泽西大街100号国际能源中心26层2602室
五、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投诉人于2025年7月10日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开标活动,投诉人总得分为80.48分,被不合法排名第2,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评标结果公告中显示中标人为山西鼎瑞宏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049746元(高于投诉人20.9万元),评审总得分81.43分。投诉人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明显存在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明显存在应当依法给分的未给分,不应该扣分的进行扣分。 2025年9月1日,我局作出《晋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晋中财购诉决【2025】8号)。2025年11月4日,我局作出《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撤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通知》(市财采管【2025】17号)。2025年11月10日,我局作出《晋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晋中财购诉决【2025】10号)。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中关于“同类型业绩认定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事项成立;关于“《供货、应急方案》《售后服务》《产品技术指标》《时间进度》应当依法给分未给分、不应该扣分的进行扣分”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晋中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