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222025AGK00077
二、项目名称:2025年阳曲县林长制激励项目
三、采购时间:2025年9月10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县朝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川里镇东苇子村村东200米
被投诉人1:阳曲县林业局
住所:太原市阳曲县东北街116号
被投诉人2: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并州北路金港大厦C座东厅601室
相关供应商:山西畅通路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平阳路124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相对应的评判标准,而是,通过运用一些模糊不清且偏向于概念化的描述,这无疑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投诉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并未进行量化分值设置,且未将所有应考核指标设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3:基于质疑答复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没有详实可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本公司对该答复不予认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确认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质疑答复与招标文件表述不准确处出具更正说明,并在项目资料中归档备查。同时在后续项目文件与答复中,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后续同类项目中优化评分用语,严格落实“细化、量化、对应”原则;
二、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曲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