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812025AGK00132
二、项目名称:高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亭、垃圾箱、垃圾桶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 1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建设南路254号
被投诉人 2 :晋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盛宏建设大厦1层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当事人: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建设南路254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4日,我局收到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展开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投诉事项1: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供应商案例业绩”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将“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与承诺”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3:在采购文件中,将“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与承诺”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详细阐述、完全满足、虽闸述但未贴合、未阐述、完全不符合”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高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