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高平市财政局 2025-11-05 16:50:42

一、项目编号:1405812025AGK00133         

二、项目名称:高平三中集团炎帝中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 1 :高平市第三中学校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康乐西街159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光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迎宾街金九旺园二号楼西单元2902室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当事人:高平市第三中学校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康乐西街159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3日,我局收到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展开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投诉事项1: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投标人类似合同案例”作为评分项;投诉事项2: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供货方案、质量保证、安全措施、项目实施进度及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团队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培训方案”作为评分项;投诉事项3:在采购文件中,将“供货方案、质量保证、安全措施、项目实施进度及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团队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培训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缺陷、内容不合理、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兽、逻辑错误、不匹配、不利于、配备不足、相关性不强、技术能力不是、岗位职责笼统”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高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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