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芮城县财政局 2025-11-05 18:32:39

一、项目编号:1408302025CGK00070         

二、项目名称:芮城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智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A座708室            

被投诉人 1 :芮城县中医医院 

地址:芮城县城学府西街76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洛街移动大楼A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行项目能力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应被评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2:本项目不符合分包的法定要求,本项投诉系基于质疑答复提出。投诉事项3: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与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投诉事项4:评标专家未依法评标,依据招标文件第79页的规定,参与供应商山西安德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太原锐丰智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云晟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应作无效投标。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6:合同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存在明显模糊之处,未能清晰界定相关权利的归属边界,不合理的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采购人投入了大量资源并提出核心需求,最终形成的开发成果却离奇地归属于中标人,这种权属分配既与项目实际贡献不匹配,违背了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严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5、6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芮城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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