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992025CGK00340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智慧医疗整体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
被投诉人 1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2179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9号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512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审因素中“项目经理经验”等要求均与项目需求直接相关,但未提供充分依据。投诉事项2:“提供三年内已完成终验的同类项目业绩”的得分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但存在关键漏洞。投诉事项3:将项目归类为“服务类”,并设定10分价格分,存在明显错误。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存在主观分评审标准多处未细化、未量化问题,影响评审公平性。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声称“医疗专用服务器”等设备未列入《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2024年版)》,无需走集中采购流程,该答复缺乏证据支撑,违反公开透明原则。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桌面云接入管理软件关于敏感文件审计及信息上传的相关要求不合理不明确,会引发不必要的风险。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软件系统集成部分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给潜在供应商设置了不必要的资质壁垒且涉嫌指定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8、9:招标文件中软件部分技术要求、医疗器械资质关键要求缺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中签名系统等相关要求及证书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中硬件部分标#号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规定表述不明确,要求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3、4(关于技术部分“所投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评分项标准不明确事宜)、6、7、8、9、10、1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4(关于服务部分主观分评审标准缺乏明确衡量依据事宜)、5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晋城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