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XXXX二、项目名称:
XXXX三、采购日期:
2023年07月13日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XXXX | XXXX |
| 2 | XXXX | XXXX |
| 3 | XXXX | XXXX |
| 4 | XXXX | XXXX |
五、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移送函件,我局在调查“XXXX项目”中,发现以上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但鉴于上述违法行为被发现已超过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并对政府采购投标工作进行整改,同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霍州市财政局。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霍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