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洪洞县民政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2425054T200000154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洪洞县民政局
2、地址:洪洞县估依街
五、基本情况
我局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洪洞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项目编号:14102425054T200000154)中,签订项目采购合同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存在先招标后备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洪洞县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