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忻州市财政局 2025-10-24 18:52:21

一、项目编号:1409992025AGK00132         

二、项目名称:忻州一中学术会议中心定制座椅等项目 (以下称本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润民家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号鑫苑中央花园西区3号楼6层615号            

被投诉人 1 :忻州市第一中学校 

地址:忻州市和平中街8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鑫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鑫诚尚品公寓C座19层南 

相关供应商 1 :长治市创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外环街168号院内一层8室 

相关供应商 2 :河北鼎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83号世纪佳泰大厦A座1623 

相关供应商 3 :山西欧诺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侯马市花园南街12号3单元5层东户 

相关供应商 4 :山西本利飞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泰安小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存在围标、串标现象。 投诉事项2:河北鼎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欧诺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本利飞贸易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及合同,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3:长治市创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合同需方不是最终用户不真实有效。投诉事项4:4.1评分结果存在倾向性和暗箱操作;4.2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性和暗箱操作,设定的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1。投诉事项4.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4.2。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忻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