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042025AGK00106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农村供水工程水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河市美诺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神威北路北侧、二三工业园区西侧燕福达建材家居广场A区177号
被投诉人 1 :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北路51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鑫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西二环路(中国石化蒋村加油站北30米)
相关供应商:开封市亚隆供水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宏达大道北段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就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包1中标供应商开封市亚隆供水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亚隆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审查, 投诉中的相关数据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数据一致,中标供应商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经审查本局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