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1212025CCS00093
二、项目名称:文水县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0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江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康寿街19号楼院内2号楼401室
被投诉人 1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吕梁市文水县桑村村南
被投诉人 2 :山西三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袁家庄七巷山水龙城一号楼2单元202
五、基本情况
经我局审查,投诉人山西江利在2025 年8月13日向本次投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1 项,具体内容为 “文水县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文件要求,存在排斥中小企业因素。”,山西江利本次的投诉是基于被投诉人对前述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而提出,但经本局审查,山西江利本次提出的第2、第3、第4项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山西江利在本次投诉中提出的第1投诉事项成立;第2、第3、第4项投诉事项为无效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因采购单位在答复书中未提供采购项目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合理依据(未提供采购项目可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需求评估文件或专家论证等依据),且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我局就山西江利建设有限公司本次投诉事项作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文水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