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4272025AGK00080
二、项目名称:壶关一中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优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董新建东街北10巷2号
被投诉人:壶关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壶关县东外环沟西坡村
相关供应商:山西海浩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天晚集南路49号兆祥嘉苑1号商铺2层
五、基本情况
山西海浩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壶关县第一中学校委托组织壶关一中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272025AGK00080)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5年8月2日、8月2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山西创兴科技有限公司。8月29日,投诉人向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月1日,山西海浩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我局受理后,结合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和资料,对投诉事项展开调查取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查,原评审结论较为中肯,未发现明显错误,不影响评审结论。综上,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依法向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壶关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