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5CCS01779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时
间:
2025年8月20日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1栋3楼301
被投诉人1: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
地 址: 建设北路99号
被投诉人2: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相关供应商: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该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是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2:本项目作为货物类的采购,但价格分最大只有15分。投诉事项3:该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同类项目指证件类印刷制品)作评分项。投诉事项4:在评分标准中,体系认证证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作为评分项。投诉事项5:该项目是通用设备型的普通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的情况下,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列入评分项。投诉事项6:本项目将“服务方案、技术团队配置方案及技术支持方案、售后保障措施、售后服务保障措施、针对基层使用单位的培训方案”列入评分项,主观判断,没有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厅认定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