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 结果公告

古交市财政局 2025-10-20 09:32:39

一、项目编号:1401812025AGK00059         

二、项目名称:古交市老旧市政环卫车辆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古交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大川西路49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金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175号万达中心B座1003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就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本项目关于包6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商产品,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本项目包1-包9的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本项目包1-包9的“产品技术指标”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审条款存在双重标准问题:既按偏离程度扣分,又设“负偏离超过5项(含5项),按无效标处理”规则,将同一技术要求同时作为评审因素和无效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该设置缺乏合理性,易引发评审争议、助长不正当竞争,建议取消偏离项数限制,完善扣分体系与核心参数管理,确保评审依法合规。
投诉事项4:本项目包1-包9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应考虑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更全面评估投标者的能力;将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古交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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