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1812025AGK00059
二、项目名称:古交市老旧市政环卫车辆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1栋3楼301
被投诉人 1 :古交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大川西路49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金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175号万达中心B座1003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就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类似项目合同案例”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的规定,且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2022年9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影印件,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相关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明。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是没有设置合理的权重,形成了事实的资格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古交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