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GK03329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时
间:
2024年12月12日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北京兴百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政府西院办公楼109-115 室
被投诉人1:山西农业大学
住所: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
被投诉人2: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其提供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且确凿、证据来源合法,而采购人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质疑答复内容未提供实质证明材料,对投诉人的事实依据和请求顾若惘闻,采购代理机构未尽职配合采购人处理质疑及请求等事项。故采购人作出的“质疑不成立”的理由不足以否决投诉人的质疑事项,影响公正采购,且采购人的答复内容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投标产品“高通量种子检验与表型成像仪”假冒国产,虚假应标。更正公告变更后拟中标供应商“高通量种子检验与表型成像仪”产品的生产厂家北京博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是销售公司,不是该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且存在涉嫌以丹麦Videometer公司生产的进口产品“Videometer Lab4”型号假冒国内代理销售公司北京博普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3:中标公司投标产品“植物多光谱荧光成像仪”和“高分辨三维显微成像仪”假冒国产,虚假应标。更正公告变更后拟中标供应商“植物多光谱荧光成像仪”和“高分辨三维显微成像仪”产品的生产厂家北京斐智科技有限公司是销售公司,不是该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且存在涉嫌以进口产品假冒国内销售公司北京斐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4:中标公司投标产品“超高灵敏荧光成像仪”假冒国产,虚假应标。更正公告变更后拟中标供应商“超高灵敏荧光成像仪”产品的生产厂家济南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销售公司,不是该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且存在涉嫌以BIO-RAD生产的进口产品“ChemiDoc Go”假冒国内销售公司济南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5:中标公司投标产品“高通量种子检验与表型成像仪”产品非“博普特”品牌,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更正公告变更后拟中标供应商“高通量种子检验与表型成像仪”产品的生产厂家北京博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博普特”品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检索结果看,未找到“博普特”商标,由此可见,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6:中标公司投标产品“植物多光谱荧光成像仪”和“高分辨三维显微成像仪”产品非“斐智”品牌,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更正公告变更后拟中标供应商“植物多光谱荧光成像仪”和“高分辨三维显微成像仪”产品的生产厂家北京斐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斐智”品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检索结果看,未找到“斐智”商标,由此可见,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7:中标公司投标产品“超高灵敏荧光成像仪”产品非“中科电子”品牌,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更正公告变更后拟中标供应商“超高灵敏荧光成像仪”产品的生产厂家济南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科电子”品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检索结果看,未找到“中科电子”商标,由此可见,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8:中标公司与山西顺羽公司、山西盛安泰公司以及山西农业大学涉嫌串通,并进行围标串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