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2252025AGK00098
二、项目名称:浑源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磁共振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浑源县中医医院
地址:浑源县永安镇恒山南路
被投诉人 2 :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浑源县政务大厅三楼
相关供应商:山西本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开发区凤台东街2299号合聚大厦22层2204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设备先进性与所投机型首次获得NMPA无直接关联;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不合理,有倾向性;投诉事项3磁体重量设置合理性不足;投诉事项4磁体长度限制部分品牌设备参与竞争,设计存在技术歧视;投诉事项5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投诉事项6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投诉事项7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投诉事项8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投诉事项9本项目歧视中小企业、高新企业;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投诉事项11评分标准有主观评审条款;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投诉事项13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投诉事项1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歧视中小企业;投诉事项15本次招标文件部分评审项不能量化细化;投诉事项16投标保证金不符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事项17要求核心部件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设置不合理, 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行政裁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浑源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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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公告 .docx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