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1232025AGK0006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7-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郎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山西中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4层
相关供应商:兴县欣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蔚汾镇百货大楼
当事人: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兴县晋绥东路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基本情况
2025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投诉人于2025年8月15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12月20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并于2025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作评分项。本项目是通用设备型的普通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是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的情况下,将“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列入评分项。投诉事项3:在采购文件中,将“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全面完整、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有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兴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